我国目前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在房地产业增加值中占比最大,而该部分核算方法并不合理。统计部门按照城镇房屋成本的2%、农村房屋建筑成本的3.03%折旧估算该值。近年来住房价格大幅上涨,若仍沿用成本折旧核算,服务增加值就会被大大低估。因此本书尝试对这部分重新核算,其他部分仍然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结果。
在评估方法上需要做几点说明。第一,在计算方法上采用房地产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沿用的市场租金法。第二,租赁市场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主要以自建房为主,并且农村住房一般不能上市流通销售,这导致农村住房资产价格及相应的租金不能评估。因此这部分仍采用国家统计局的成本折旧值。第三,目前统计数据还不能精准区分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并且市场租金法就是以同质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评估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换句话说就是同质的房子不管是自住还是租赁,提供的服务增加值是一样的,所以就不必区分住房是租赁还是自住,可以整体评估。第四,城镇住房是以城镇常住人口和人均居住面积衡量的。做这样的处理,就能把遗漏统计的单位提供的职工宿舍的服务增加值及居民投资租赁部分的服务增加值补充进来,相对减少低估价值。
第五,借鉴刘洪玉等人的核算标准,同时借鉴朱天和张军关于虚拟房租的估算方法。由于国家统计局数据没有直接公布原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本书参考上述两文对该部分估算值占GDP的比重进行评估。上述两文计算的该部分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7%和1.6%,故本书采取其均值1.65%予以估算。第六,目前市场上房屋的租金资产回报率为3%,以此评估租金水平。有些报告以五年期基准利率和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移动平均值评估租金,这是理想状态的资产回报水平,但实际情况远低于这一水平。第七,存量住房大部分是二手房,当年新房占比较小,但新房价格对二手房价格有较大的影响,因此本书假设全部为二手房,其价格按照当年新房价格的85%(经验值)估算。
运用上述方法重新评估测算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可得到2019年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为79365亿元。按照成本核算的服务增加值仅为16349亿元,明显低估了63016亿元。经过重新评估的2019年房地产业增加值为132648亿元,房地产业对GDP的贯献率达到13.39%,基本与美国和日本同期的水平相当。以上研究表明,我国房地产业对GDP的贡献率确实存在被低估的现象,国家统计局公布2019年该值为7.03%。本书测算该值为13.39%左右,被低估了6.36个百分点。本书的测算值与美国和日本水平相当,基本都保持在12%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