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强制住宅房地产用地采用招拍挂的方式,只能是价高者得,地价高,成本就高,房价自然也就高,因此,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对住宅地产采用协议出让方式。这个问题在前面已经有详细的叙述了,本处不再详谈。下面看税收。目前,我国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税有12种,普遍征收的税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等。据统计,从开发到销售,房地产商必须与至少20多个税费征管部门打交道,纳税额约占商品房价格的6%至14%。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屋,其中至少有6万至14万元是税务成本。
从以上税种看,其实调节的空间还是存在的,比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住房作为民生工程,这样的税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增值,如果政府实行一级市场开发,这个也可以取消;契税下调的空间也是有的,140平方米的规定应该予以取消,等等。对于二手房交易的税也要予以区分,自住房和出租房应该有区别,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比例偏高,这对于房地产这样的高额商品来说,无疑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如果一套房子卖400万元,所得税就要80万元,如果扣除80万元,老百姓再购买房子,还能改善住房条件吗?所以税收要体现差别性政策。
就房价的构成看,也似乎缺乏理性,大家基本没有按成本定价,都是随行就市。虽然有学者经过研究计算得出一个结论:政府税费占40%,开发商利润占30%,建造设计成本占30%。而另一个版本是地价及税、费三大项成本约占总成本的50%,建安成本约占总成本的30%,利润占20%左右。虽然数据上有出入,但都是地价及税、费占大头,建造成本约1/3左右,其余是利润。不同的就是开发商的利润和政府的税费占多少的问题。其实不然,大家想一想,以北京一个楼盘为例,开始开发商预定的销售价格为4.6万元,那么,这个价格里开发商的利润假如以20%计算,1平方米的利润为9200元,楼盘建成后,周边的房价大涨,于是开发商以5.6万每平方米出售,那么1平方米的利润就是19200元,占销售价格的34.3%,而政府的税费则占到了41.1%,建安成本占24.6%。开发商的利润较之预定上涨了108.7%。当然这个没有计算开发商价格上涨部分的税收,如果计算在内,开发商的利润也差不多上涨100%。也就是说,在开发商购得土地计算出成本确定了基本价格后,如果周边房价上涨,开发商的利润空间将大大增长。这也就是政府要求开发商适度降价的原因。其实现实中,真正的建安成本也就20%左右,因为在30%的成本中还包含建设、设计、勘探等等的利润。所以,真正用在建楼上的钱是很有限的,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也是极为不科学的。
在国外房屋价格中,地价及税、费三项仅占价格的20%,建安成本占73%,利润只占7%。所以,国外的房子可以建的很结实,房价也基本稳定。在中国,商品房的价格中,原本最主要的应是“硬件”——建筑安装工程费。然而,眼下这个“主角”已经逐渐变成了“配角”,税费和利润却成了房价中的主角。这种“税费高、利润高、建安低”的价格构成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房屋质量低下的原因。